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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66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潭政办函[2018]60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18]3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湘潭市教育局政务公开管理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水平,特制定湘潭市教育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本为遵循,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不断推动我市教育工作的公开化、民主化、规范化,
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为加快“教育强市”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围绕助力稳增长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及时将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重大教育项目建设公开,将涉及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改革的政策文件通过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向市档案馆移交并备案,方便公众查阅。
2.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每年面向毕业生开展供需洽谈会,邀请企业到校进行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定期将企业招聘信息情况在学校网站和橱窗公布。采用橱窗和讲座形式,将政府鼓励大学生、职校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在校内宣讲、解读,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二)围绕助力改革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变化、简政放权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常态化维护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在教育系统开展
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信息公开平台教育板块的维护。
(三)围绕助力民生改善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教育监管公开透明。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日常监管、有效抽查、危险隐患排查、责任追溯、专项整治、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重点推进阳光招生、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教育收费、行政处罚、工程建设、校园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2.推进教育信息公开
超前服务,不断增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根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基本要求,有序公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合理划分学区范围,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四)围绕防风险推进政务公开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校园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是建好、管好、用好教育新媒体。及时更新湘潭市教育局官网政策解读、公告公示、重点工作、热点问答等栏目,权威发布教育政策信息及解读;通过湘潭教育局官方微信“微潭教育”,开设“权威发布”“图解政策”等方式,开通留言反馈渠道,传递教育资讯、传播教育理念、传承教育美好,及时做好教育政策资讯的解读和民情引导。
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动。及时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通气会,组织主题集中采访活动,利用湘潭日报、湘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就学区划分、中考中招、高考高招、幼儿园招生、教师招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教育热点问题发布权威信息。
三是用好家校通短信、家长QQ群、微信群等平台,“短平快”传达教育资讯,做好家校沟通。
三、实施措施
1.加强对湘潭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陈利文
副组长:谢兰焰、伍国强、刘件明、齐湘雄、房高、王大力、吴三成、彭奋强
成员:洪建、唐明、莫建军、黄大勇、刘汗青、贺艳芳、谢忠平、黄文杰、张自力、赵学勤、文建新、郭仲书、刘君、欧阳俊、张春明、颜宏旭、周大明、王红、廖国峰、李红雷、何光虎、王颂丽、孙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洪建任办公室主任。
2.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认识推行民生教育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以服务社会公众、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提高科学规划、民主决策和依法执法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民生教育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与新闻媒体、网站联系,加强信息传播效果。
3.认真梳理信息。对公开的信息做到内容完整、界定准确、确保国家秘密等信息不失密、不泄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4.加强学习监督。认真学习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规定,增强公开意识,推动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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